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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兑换对象
发表日期:2009年5月10号

积分兑换对象:
“电信e家俱乐部”的发卡用户及以个人身份证件办理的“我的e家”、“商务领航”的普通会员用户。
现阶段,仅针对俱乐部会员提供积分回馈服务,非会员不享有积分回馈资格,只能查询自己获得的积分。
会员资格每年核准一次,如会员资格冻结、过期或失效,享受回馈服务的资格也相应冻结或失效。
积分的使用:
电信e家俱乐部会员可使用积分在电信网上营业厅和百事通积分商城兑换商品或电信业务(如充值卡、话费等),同时,在电信特约商家可使用积分抵现金消费或享受优惠折扣。
积分计算规则:

积分项目
计算来源
计算规则
消费积分
政企、家庭、个人类电信产品
每1元积1分,不足1元不积分。
号码百事通业务
订票业务
订票消费=号百订票积分×12%,向上取整,不足1分按1分计。
订房业务
订房消费=号百订房积分×10%,向上取整,不足1分按1分计。
其他业务
开展积分业务时另文明确。

奖励积分

品牌客户奖励

不含移动元素的品牌奖励积分=当月品牌套餐消费积分×20%。
含移动元素的品牌奖励积分=当月品牌套餐消费积分×150%。

移动业务奖励
移动单产品奖励积分=当月移动单产品消费积分×100%。
在网时长奖励

0-12 个月,在网奖励积分=0;
13-24 个月,在网奖励积分=当月对应销售品消费积分×10%;
25-36 个月,在网奖励积分=当月对应销售品消费积分×20%;
37-48 个月,在网奖励积分=当月对应销售品消费积分×30%;48 个月以上,在网奖励积分=当月对应销售品消费积分×40%。

号百业务奖励
订票奖励=号百订票积分×88%,向下取整,不足1分按0分计。
订房奖励=号百订房积分×90%,向下取整,不足1分按0分计。
自助服务奖励
客户通过10000号、网上营业厅、掌上营业厅等电子渠道,自助办理业务、充值缴费等获得的奖励积分。(具体奖励标准,请以当地电信公司最新宣传为准)
促销活动奖励
用于配合各种促销活动奖励给客户的积分,包括对政企客户关键人的奖励积分。(具体奖励标准,请以当地电信公司最新宣传为准)

配送:

送货方式
配送费用
送货范围
备注
商城快递
全省
注:如遇促销活动,请以活动说明为准。
用户自提
全省
用户前往商城指定电信营业厅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