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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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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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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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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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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家庭、个人类电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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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元积1分,不足1元不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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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百事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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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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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票消费=号百订票积分×12%,向上取整,不足1分按1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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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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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房消费=号百订房积分×10%,向上取整,不足1分按1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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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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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积分业务时另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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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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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客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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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移动元素的品牌奖励积分=当月品牌套餐消费积分×20%。
含移动元素的品牌奖励积分=当月品牌套餐消费积分×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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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业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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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单产品奖励积分=当月移动单产品消费积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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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时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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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个月,在网奖励积分=0;
13-24 个月,在网奖励积分=当月对应销售品消费积分×10%;
25-36 个月,在网奖励积分=当月对应销售品消费积分×20%;
37-48 个月,在网奖励积分=当月对应销售品消费积分×30%;48 个月以上,在网奖励积分=当月对应销售品消费积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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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百业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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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票奖励=号百订票积分×88%,向下取整,不足1分按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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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房奖励=号百订房积分×90%,向下取整,不足1分按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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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服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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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通过10000号、网上营业厅、掌上营业厅等电子渠道,自助办理业务、充值缴费等获得的奖励积分。(具体奖励标准,请以当地电信公司最新宣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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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活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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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配合各种促销活动奖励给客户的积分,包括对政企客户关键人的奖励积分。(具体奖励标准,请以当地电信公司最新宣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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